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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推“双备案制”,规范医美行为,并将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发布日期:2017-07-11 22:17:32    点击量:2648

        医美视界据信息时报消息 近期医美行业发布重磅整顿措施。5月下旬,七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从国家层面将整形美容写进整改文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5月26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正式设立国家卫计委“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举报平台,对医美行业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武器”。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向社会公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规范全省美容专科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以下统称“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等问题。对于新规中提及的“主诊医师”和“美容项目”必须备案管理,以及明确强调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执业条件,业内人士认为,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形美容手术的安全性,让正规的整形美容机构执业更加规范。另外,业界还呼吁对非法整形美容机构和工作室加大监管力度。

  新规:实施“双备案制”

  业内:进一步保障消费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所在的主执业机构应核定其主诊医师专业,在取得医师本人授权后,应将其信息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上报备案,并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在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相关信息。

  “在以前,外科医生拿起手术刀就能做整形美容手术,这项规定出台后,整形外科医师有了专有的资格认定,美容手术的安全性将得到再次提升。”中国整形协会鼻整形委员、广东省医学美容协会常务委员、广州海峡整形李希军院长称,美容主诊医师制是把原来的外科医生区别开来,意味着整形美容手术将受到专门的监管,更为规范,“新规对于从其它外科转做整形美容手术的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目前整形美容市场普遍存在的行医混乱现象进行的监管。”

  除了人员备案,医疗美容项目也需要备案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全省《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调整前,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的相关分级要求,结合本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和场地、设备设施配备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医疗机构可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并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备。

  “这意味着只获取单一专业类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跨项目进行多种经营。”广药附一医院整形美容科主任李平称,针对机构的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实际上对于消费者也是进一步的保障。尽管目前医疗美容项目现有医学美容、口腔美容、美容中医、美容皮肤等四个类别,但在市场上“一证多营”的现象并不罕见,新规进一步强调认定了某个领域的医疗美容项目,只能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

  新规:明确执业要求

  业内:督促正规机构更规范发展

  为了让正规有资质的整形美容机构和整形美容科室更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主诊医师和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对于主诊医师,应按照本人备案的主诊医师专业类别以及该类别所对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专业类别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而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应申请至二级科目,每个二级科目均应配备至少1名相应专业且主执业机构为本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主诊医师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二级科目的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不得实施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记者了解得知,上述细则对于有资质的正规医美机构影响并不大。“早在两年前,国家已经陆续对整形美容医师进行了逐步的考核和资格培训界定,目前科室内的美容医生都符合申请主诊医师的资格条件,对于科室的医师队伍影响并不明显。”李平指出,文件的出台其实是配合国家打击非法整形,同时也是行业监管将更为有力的信号。“对于正规整形美容科室而言,有力的监管是好事,可以督促行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李希军也表示,目前机构内的5名整形美容医师都已通过“主诊医师”的资格审核备案。

  不过在李平看来,新规只是一系列市场规范的第一步,“对于主诊医师的认定,目前只有简单的工作年限和学历等相关规定,接下来应该还会陆续有更详细的法规出台,并对社会开放。”

  新规: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业内:对“非法整形”打击要加强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监管和处罚不正常行为。对于不符合广东省主诊医师条件,仍授权所在医疗机构违规上报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或超出主诊医师专业类别开展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以及在未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的场所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师,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另外,医师不符合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仍违规上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医疗机构;或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范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对此,广东省某大型公立医院整形美容科医生认为,新规更多的是让正规整形美容机构执业更加规范。但是整形美容市场鱼龙混杂,对非法整形美容机构、工作室的监管并没有起到很大作用。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于这些非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不过李平对于上述看法不太认同,他认为新规从一定层面上对“非法整形”也进行了打击。“新规中规定的主诊医师资格也包括了微整形医师资格认定,而微整形正是目前整形美容市场上最为混乱的一块。”他称,目前整形美容市场上多见的“朋友圈整形”、“小工作室”、“三五天培训班”等大多抓住了消费者“微整形不是手术”的错误认知在进行,而“主诊医师”资格面向社会公开查询后,民众多了一个权威渠道去分辨正规医美和非法整形,有利于求美者筛选机构和医师。

  从业条件

  美容外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1、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2、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级别)后有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临床工作经历6年以上等。

  美容皮肤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1、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

  2、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级别)后有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年以上,其中从事皮肤美容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1年等。

  美容牙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1、有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2、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级别)后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等。

  美容中医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2、执业注册(执业医师级别)后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皮肤科、针灸科、推拿科临床工作经历,其中从事中医美容专业临床工作不少于1年等。

  注:四类医师均需在广东省医疗美容培训基地接受6个月以上相关专业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

 医美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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