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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6-05-24 05:12:35    点击量:910

 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

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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