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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亮点五: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发布日期:2016-09-18 09:19:44    点击量:1858

 庹明生博士 深圳医学律师

医师是医疗资源中最最重要的资源,在医疗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没有医师就没有医疗,没有好的医师管理制度就不会有好的医疗制度,没有医师制度的变革,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也不会有好的出路。《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特区执业,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医师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向市医师协会变更注册或者备案后,可以在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第三十四条规定:医师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和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当分别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以及发生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条例》这两条规定是将深圳当前的医疗改革成果--“医师多点执业”在法规中固定下来。相比《条例》的前四个亮点对当前法律法规突破来讲稍逊,故将其排位第四。
2009年《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开户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按钮。
2010 年《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495号):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身体健康并取得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医师可以申请多地点执业。做为首批医改试点地区,深圳率先对卫生部的规定进行了落实。
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1.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国家层面上,根据各地试点的经验,第一次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2013年《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2〕165号)具备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二)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深圳没有出台新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执行广东的规定。
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五部位规定比卫办医政发〔2011〕95号中医师多点执业的资质更严苛,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附加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医师(含本改革方案印发前已经注册的医师)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后并与第一执业地点协商一致、履行报备手续后,可以选择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对医师资质要求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层面经历:从试点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2009年),至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1年),到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深圳: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医师可以申请多地点执业(2010),至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1年),到医师(含本改革方案印发前已经注册的医师)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后并与第一执业地点协商一致、履行报备手续后可以选择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执业(2015)。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发布和《条例》立法过程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处于《条例》一审和二审之间的时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在深圳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地点在深圳外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来深圳执业,应当按照深圳的有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依法执业。将医师多点执业分三种情形区别对待:深圳内医师;深圳外的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港、澳、台和外国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在特区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在特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执业地点在特区外的医师,经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可在特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具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来特区执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业注册,依法执业。将医师多点执业分两种情况:执业医师和港、澳、台和外国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取消了特区内外执业的区别。《条例(三审稿》第三十三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特区执业,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医师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已在特区外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特区执业,应当向市医师协会登记或者变更注册。只要有医师执业证书,无论是特区外的医师、特区外的医师还是港、澳、台和外国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一事同仁均可以在深圳申请多点执业。
《条例》第三十四条使医师多点执业具有可操作性。
国家层面给医师多点执业附加的条件可能出于对医疗安全方面的考虑。从理论上讲,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即取得独立行医的资格,允许其多点执业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同时,年资低、职称低的医师年龄较小,有更充沛的精力完成更多的医务服务,只要对多点执业的医师管理得当,医疗的安全也应当是有保障的。在具体实施方面,将医师多点执业的自主权交给医疗市场,让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会根据每一位医师的具体情况在其多点执业方面把关,如第一执业机构通过考核其执业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医师达成劳动关系的协议,一个本职工作就不称职的医师是不可能得到这份协议的。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监管机构将完善诚信执业制度和引导行业加强自我管理。
完全放开医师多点执业限制后,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与医师的契约关系,将医师能否多点执业的事务交由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医师与医疗机构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医师的业务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安排、医疗责任等事项。将强化医师的自主意识,让医师主动的参与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之中,有利于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深圳已经全面实施了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生的整体素质较高。
全放开医师多点执业也有利于发展医师团队式服务。根据国际经验,团队式医疗服务是将来医师执业方式改革的新模式之一。一个医疗服务团队一定是由高、中、低年资医生组成诊疗小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促进诊疗小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合理流动,也需要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
总之,完全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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