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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2016-05-01 10:15:54    点击量:1037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到2017年实现深化医改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总的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着眼医改整体部署,突出前瞻性,在重点改革上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促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016年深化医改共有10大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以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为示范带动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政策。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逐步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各省(区、市)要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健康促进,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推动预约诊疗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医疗旅游。 
  十、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总结推广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医改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重大决策问题研究,强化医改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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